朱乐乐律师 男,汉族,1992年10月出生,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2020年11月进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朱乐乐律师主要工作业绩如下: 金融证券业务领域: 参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大特材”,股票代码“688186”)再融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参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众源新材”,股票代码“603527”)非公开发行项目;参与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为宣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等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激励及对外收购事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中加健康工程研究院(合肥)有限公司收购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企业改制法律业务和法律顾问领域: 为六安永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先后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先后为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科美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舒合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市东波紧固件有限公司、喜神(安徽)食品有限公司、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破产法律业务领域: 作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参与办理深圳爱唯格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怡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石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迪亚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拨浪鼓实业有限公司等一系列破产案件。 代表平安银行作为债权人参与办理新疆金晖集团破产重整案件。 民商事诉讼法律业务领域: 代理或参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李某春诉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第一建设工程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方某梅诉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凌世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巢湖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徐某雄、马某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合肥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徐某标、张某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等案件。 电话:0551-62677062 电邮:zhulele@tianhelaw.cn 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3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