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红律师,男,汉族,1975年8月生。1993年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系就读,2004年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1997年起在市级检察机关从事检察工作。 2004年加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担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担任企事业、机关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高效益的法律服务,极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个人的合法权益。 先后代理原告诉被告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古井集团、安徽高炉集团等民事案件均以胜诉结案。 先后代理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某某、安徽省质监局原局长朱某、安徽省供销社原主任许某某、安徽省科技厅原副厅长朱某某、合肥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某、阜阳“白宫书记”张某某、国元证券原董事长等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辩护。 办理了安徽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宿州梁某某案、合肥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胡某案、全国首例校园黑社会性质组织蒙城周某某案、淮北市关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宣城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案、合肥市许某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宣某某、安徽省作协原副主席王某某等一大批普通刑事犯罪案辩护。 办理了一批法律援助等公益案件,其中宿州市张旺等故意杀人案由死刑终审改判无罪,枞阳县汤某某严重侵犯他人身体权案由死刑改死缓。 先后担任安徽省民航蓝天实业公司、安徽宏实集团、安徽三福百货公司、安徽福方高科公司、安徽丰化基金、淮沪煤电公司、合肥凯捷技术公司、安徽安汇瑞进出口贸易公司、合肥市蜀山区房产局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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