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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机遇 以刑民协同新思路破解“执行难”困境——天禾所举办拒执罪专题研讨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5-12-10阅读次数: 分享到: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司法实务中的落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4年11月18 日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又联合公安部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落实上述司法解释的实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市公安局于2025年11月3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决定自2025年10月起两院一局在合肥市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2025年12月5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围绕“如何抓住司法解释实施及合肥市专项行动窗口期机遇,推动解决律师代理执行案件难问题”的实务应用举办专题研讨会,天禾所权益合伙人、执委会主任刘浩律师,天禾所权益合伙人李小芹律师、天禾所陈龙律师作为主讲人分别从宏观趋势、程序路径及实操要点等维度,系统解析了拒执罪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中的战略价值与业务机遇,为本所律师提供了专业指引。



一、宏观趋势:构建“刑民协同”的执行新策略

刘浩主任认为,从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紧锣密鼓先后出具的两份司法解释、合肥市两院一局紧随其后的专项行动以及顶层正在推动的“审执分离”机构改革可以看出,解决“执行难”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手段及措施逐步升级。从目前的司法实务现状看,一方面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执行案件数量庞大,形成了律师业务的“蓝海”,另一方面律师受限于执行案件中法律手段单一性及被动性,刑事追诉程序启动门槛高,代理执行案件的效果不佳。两部司法解释的出台逐步完善了拒执罪的认定标准与程序衔接,而专项活动则提供了司法解释落地实施的窗口期,律师应紧抓此机遇,积极构建“刑民协同”的执行新策略,力争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纸面罪名转化为裁判文书有效执行的利器。


二、程序路径:公诉与自诉双轨并行的实务选择

李小芹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分析了“法院移送”与“债权人直接报案”两种控告路径的适用情形,并指出公安机关在案件受理中的现实考量。她特别强调了自诉程序在特定情境下的灵活性与实用价值,并结合自身承办的一起无罪辩护案例,说明程序衔接与证据把握在拒执罪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三、实操要点:行为认定与证据构建的专业技巧

陈龙律师从具体办案角度出发,解读了《拒执解释》中的核心条款,指出律师应转变思路,从“追求刑罚”转向“以刑促执、实现债权”。他建议重点选取证据明确、行为典型、成功率高的情形进行突破,并详细说明了如何构建完整证据链、合理利用谈判策略,以及如何有效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提升控告成功率。


结语:以专业能力激活“沉睡债权”,提升法律服务价值

最后,刘浩主任在总结中强调,本所律师应主动适应法律实践的新发展,积极构建“民事执行—刑事控告—权利实现”的服务闭环,提高在复杂执行案件中的综合服务能力,通过系统梳理历年积案,盘活因“执行难”而搁置的债权,为客户提供更具实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介绍


刘  浩

天禾所权益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律所负责人,律所民商争议解决部主任。

合肥仲裁委委员、亳州仲裁委委员、淮南仲裁委仲裁员、安徽省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合肥青联委员。

主要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执行、破产清算重整、企业并购、债务重组、重大疑难纠纷处置。  


李小芹

天禾所权益合伙人,1997年入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工作期间获得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

曾办理安徽某厅级干部受贿案、北京某上市公司高管串通投标案,代理多起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刑事控告案。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诉讼(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辩护等)。


陈  龙

天禾所专职律师。曾任职于合肥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历任刑事侦查员、法制员、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深度参与了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与法制审核工作。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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