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政策与裁判尺度,进一步提升刑事业务实务能力,2026年5月15日,天禾大讲堂刑事业务系列讲坛第六期在天禾所1号会议室举行。本期讲坛邀请了浙江元乾律师事务所主任邢启阳律师、上海央法(杭州)律师事务所肖友明律师,与天禾所高敏律师共同担任主讲人,围绕《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展开专题讲座,并结合办案实例进行现场答疑。
讲坛由天禾所权益合伙人李小芹主持,所内相关业务领域律师参会。


系统梳理立法脉络:从“数额主导”到“数额与情节并重”
邢启阳律师系统回顾了近三十年来职务犯罪立法的演变历程,指出定罪量刑标准已从“数额主导”逐步转向“数额与情节并重”,主体身份认定标准亦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细化。他重点阐释了《解释(二)》的五项宏观意义:明确单位类犯罪标准、统一公私领域量刑尺度、规制新型腐败行为、明晰行为方式认定及细化追赃规则,并结合典型案例,指出了虚拟财产等隐性腐败在价值认定上的现实难题。

聚焦非公领域:量刑标准的统一与实务衔接
肖友明律师围绕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问题,剖析了职务侵占、非公受贿等罪名的历史沿革,重点解读了《解释(二)》第八条的参照适用逻辑。他指出,新司法解释的关键在于实现了非公领域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量刑标准的统一,并就这一“统一”模式下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及时间效力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实务指引。

提炼实务规则:三个核心要点
高敏律师结合《解释(二)》的具体条文,提炼出三项实操层面的核心要点:一是终结了违规购买原始股犯罪数额计算方式上的争议;二是将斡旋受贿的成立条件从“转达请托”放宽至“诺成即可”;三是明确了案前退赃追缴、非现金财物价值认定等违法所得处理的细化规则。

聚焦办案难点与实务痛点
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律师围绕民营企业内部反腐、经营方式规范化、员工管理责任等热点问题踊跃提问。针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好处费等职务侵占行为如何报案、如何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等实务痛点,嘉宾们逐一回应,现场互动活跃,讨论气氛热烈。


深耕刑事业务,持续专业积累
天禾所刑事辩护业务是律师制度恢复后律师最早开展的业务之一。自建所以来,天禾所始终重视刑事辩护人才的积聚,汇聚了众多毕业于知名法律院校、部分具备司法工作经验的资深律师。团队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中成效显著,曾取得多起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撤销案件及大幅减刑的辩护成果,承办的多起案件具有广泛影响力,获得当事人及办案机关的高度认可。本期讲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彰显了天禾所及天禾律师在刑事业务领域深耕细作的专业追求与责任担当。
律师介绍
李小芹
天禾所权益合伙人,1997年入职某检察院工作,期间曾获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曾办理多起厅级、处级干部受贿案、上市公司高管职务侵占、串通投标案,代理多起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刑事控告案。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
高 敏
天禾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原江苏省某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辩护律师团成员,所办案件曾获安徽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刑事类一等奖”。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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