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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蒋敏:当好领导决策的法律助手

发布时间:2015-07-16阅读次数: 分享到:
《人民日报》开栏的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明确阐述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指明了方向。

    从2015年1月21日起,本报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将联合开设《中国律师故事》栏目,拟通过生动的事例,展示这支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的积极作用。

 

    本文刊发于《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15日 18 版)

    2014年12月16日,安徽省委在全国率先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首批5名法律顾问正式上岗。作为唯一入选的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有着近30年法律实务实战经验的蒋敏,引人关注。

    出于对律师职业的兴趣和向往,1990年,刚毕业的蒋敏放弃了法院的工作,投身于起步不久的律师事务所。“当时律师的收入远低于公务员,我选择律师这个职业纯粹出于对法庭抗辩的兴趣。如今回头看,还是律师更适合我。”蒋敏说,“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参与了很多有影响力的案件和项目,时间会证明我对法律的坚持和操守。”

    能够成为安徽省委的第一批法律顾问,蒋敏认为来源于专业上点点滴滴的积累。在长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蒋敏有着丰富的为党委、政府服务的经验——1997年成为安徽省政府最早的立法咨询顾问,2010年陆续受聘合肥、芜湖和安庆三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如今他还是省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是国资委、金融办等众多行政机关以及诸多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为政府当法律顾问,算是机缘巧合吧。”蒋敏说,1994年,当时安徽省农经委下属的一家公司与上海某自行车厂发生了经济纠纷,结果农经委被撤销后,安徽省委成了本案的被告,“省里选择我作为省委的代理人去上海应诉,当时我还只有29岁。最终我所提出的‘被告不适格’的法律意见被采纳。”

    蒋敏直言,正是对法律的熟悉,还有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历练和经验,让他成为首批法律顾问之一。2005年,合肥拆除违章建筑,涉及很多拆迁户的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如何取舍,政府该如何合法合规地拆违,老百姓的权利如何主张救济,种种难题不一而足。时任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的蒋敏倡议,合肥市1200多名律师共同为拆违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拆除违章建筑事关经济发展、城市繁荣,老百姓权利的保护事关民心、民生,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立场中立,既能使政府行为合法依法,也能让老百姓诉求有门,以往堵马路、群体上访等比较激烈的方式也可以被引导到司法的轨道上来。”

    “省政府的法律顾问,是对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而省委的法律顾问则是为省委研究立法规划、依法决策提供意见,相对更宏观一些。”蒋敏说,上岗半年来,他已经对《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安徽省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暂行规定》等省委出台的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从专业律师的角度提出了专业意见,“这些文件关乎安徽的改革创新、协商民主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重大事项,对整个安徽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文件的合法性尤为关键,一旦忽视就可能对文件落实与政策实施造成阻力。”

    “省委聘任法律顾问,意义十分重大,不仅彰显了党委部门的法律意识,也引领了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国家的法治建设。”蒋敏说,接过省委法律顾问的聘书那一刻,就意味着接受了一份艰巨的委托和担当,“作为省委法律顾问,对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都是考验。日后,执业能力的提升、服务模式的尝试和探索、协助厘清党委的决策流程和工作程序将成为我努力的方向,为省委提供更为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将是我的重要目标。”

 

 

责任编辑: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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