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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荃银高科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深交所审核通过

发布时间:2020-12-30阅读次数: 分享到:

2020年12月30日,由天禾所担任发行人律师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荃银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荃银高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荃银高科2010年5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主营业务为优良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研发、繁育、推广及服务业务,以及通过“品种+品牌+资本”发展专用小麦、优质水稻、青贮玉米等订单农业业务。


从荃银高科IPO起,天禾律师已为荃银高科提供超十年的法律服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本所张晓健律师、卢贤榕律师、史山山律师和熊丽蓉律师担任发行人律师,从项目启动伊始全程参与,为荃银高科本次申请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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